严凤琴、崔清莲等与林永济、徐泳等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1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114执4896-4910号系列案件终结本次

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114执4896-4910号系列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文秀执行员  张中科执行员  李 惠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梁嘉雯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