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条、
三百四十条、第五
第五十二条、
十二条、第六十
第六十四条、
四条、第六十七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
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滕学付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滕学付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于判决宣告之日一次缴纳。)二、作案工具地笼网1组,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新沂市公安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李娇娇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崔 萍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犯罪情节较轻,
第四条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1)偶犯
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1)偶犯或者初犯;(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七)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