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海侠撤回对被告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海侠撤回对被告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不收取诉讼费。审判员 丁敏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戴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