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勇与周敬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勇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彭勇负担。审判员  余

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勇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彭勇负担。审判员  余艳琼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谭 伟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