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素琴与陕西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办盐西社区居委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7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2

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6)陕0112民初961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董素琴已预交),予以退回。审 判 长  张亚凤代理审判员  窦 敏代理审判员  王学堂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陈 肖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