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一平、甘亚平、马青与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2

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

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921执恢119号案件的执行。

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921执恢1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清荣审判员  彭朝红审判员  聂 杨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志谋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