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十七条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甲方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本案应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管辖,本院没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
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张树华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许 拓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