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源丰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佳满多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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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条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甲方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本案应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管辖,本院没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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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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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张树华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许 拓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