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与刘玉华、江门市新会区凯文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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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705执1071号案终结本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705执107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待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时,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少文审判员 李毅明审判员 曾国亮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永胜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