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双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减刑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0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

第五十条第一款、

十条第一款、第五十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齐双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齐双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春审 判 员  许文博代理审判员  王天增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健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