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付亚军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减刑
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付亚军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08年6月5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金鹏审判员 刘淑贤审判员 徐 向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盛丽那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