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才、周红芳与中宁县徐套乡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4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进才、周红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

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进才、周红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进才、周红芳负担。审 判 长  邸长英审 判 员  陈霞旻人民陪审员  胡朝霞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 记 员  王 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