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与XX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渝0229执12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渝0229执12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立成审判员  张 兰审判员  王世君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法官助理张鑫书记员周围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