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姚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晶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赵沁韵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

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