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兴、魏双旗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高民初字第9279号执行程序。若中止

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高民初字第9279号执行程序。若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龚万桥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龚 帅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