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谷昭文银行存款125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代理审判
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谷昭文银行存款125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金宏涛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杨晓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
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