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辉隆彩钢钢构有限公司与新疆上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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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翠 芝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阿依特奴尔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