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第一款、
一百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正好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
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正好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周军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沈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二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