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怡与徐加法、邹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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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向本院提
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申请执行人不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可在收到裁定书次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审判长 潘兴军审判员 牛 刚审判员 李德龙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董 岩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