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战勇与杨省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8

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战勇撤诉。案件受理费485元,减半收取为242.5元,

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战勇撤诉。案件受理费485元,减半收取为242.5元,由原告王战勇承担。审判员  韩冬霞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籍师师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