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712号申请执行人苏国庆,男,1969年8月20日生,汉族,住高平市。被执行人王小兵,男,1974年8月26日生,汉族,高平市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7)晋0581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撤回执行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