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
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1021执234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如发现
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1021执234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
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胜权审 判 员 张天
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胜权审 判 员 张天明审 判 员 林晓辉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高炳煜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