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红与高年球、李大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1

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高年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彭小红借款本金40000元

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高年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彭小红借款本金40000元,并从2017年3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利随本清;驳回原告彭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

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高年球负担。如不服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鲁天天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洪茂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

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