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
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
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邱玉学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
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邱玉学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钟拯审 判 员 向川代理审判员 钟慧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文苑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