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72无锡橙苹图书有限公司与金丽丽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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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无锡橙苹图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无锡橙苹图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无锡橙苹图书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邹岩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洁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