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立强奸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七十八条、

七十八条、第七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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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吕立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8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17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 皓审判员 段 超审判员 钱 娜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向颖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