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茂汉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3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

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罗茂汉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

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诉称:被告人罗茂汉故意对我进行伤害

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诉称:被告人罗茂汉故意对我进行伤害,致我受伤,造成经济损失。现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我各项经济损失:1.医疗费人民币10000元(以下均为人民币);2.护理费1500元;3.住院伙食费800元;4.误工费40000元;5.营养费10000元。合计62300元。被告人罗茂汉辩解称,我找被害人理论时,他也手持铁棍,双方时在打斗中造成伤害的。对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我认为他的医疗费工厂已经给付。应考虑原告人在本案中的责任按比例计算原告人的损失。被告人罗茂汉的辩护人辩护称: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且被害人存在过错。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茂汉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受伤后,到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9029.71元,原告人在工作单位的月收入为5643.79元,因伤误工31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因被伤害所受经济损失认定如下:医疗费9029.71元;误工费5831.92元(按原告人2016年7月到12月在公司工作的月平均工资5643.79元计算);护理费700元(按原告人提供的护理费收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按每天100元,住院17天,原告人只主张800元)。上述合共16361.63元。上述事实,有原告人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以下证据证实:身份证复印件;CT检查诊断报告;X线检查诊断报告-急诊;CT检查诊断报告-急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收费票据;证明;工资表;细叶家政陪护费预付收据。本院认为,被告人罗茂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茂汉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罗茂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同事之间因工作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也有一定的责任,对被告人罗茂汉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所提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罪责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罗茂汉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受轻伤,造成经济损失,被告人罗茂汉应对原告人钟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理部分应予以支持。对营养费的请求,因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考虑原告人在本案中的过错责任,对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原告人本人应承担10%的民事责任,原告人应承担损害总额16361.63元的10%,即1636.16元。综合考虑本案原告人的过错责任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

第六条第一款、

款、第十六条、第

第十六条、

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十七条第一款、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

及《中华人民共

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茂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

决如下:一、被告人罗茂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24日止。)二、被告人罗茂汉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4725.46元,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以下空白)(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邓杏华人民陪审员  黄杏冰人民陪审员  尤惠璇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董少金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

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

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

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

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