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龙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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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张庆增可要求被执
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张庆增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张会龙仍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清泉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垚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