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2民初1232号某物业公司诉龚某某物业服务合同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4

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某物业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8元,减半收取139元

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某物业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8元,减半收取139元,由原告某物业公司负担。审判员  麻锡辉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文 艳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