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永贤与重庆东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8

第二百五十六条(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渝0120执70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

二百五十六条(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渝0120执70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 剑审 判 员  罗文莉代理审判员  杨伯涛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红民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