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威海东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姚丽丽追偿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9

第一百条、

一百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姚丽丽名下的、坐落于威海市世昌大道-100号

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姚丽丽名下的、坐落于威海市世昌大道-100号-268房产;二、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提供担保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于海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姚雪枫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