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创来不锈钢有限公司、(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834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6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委托执行告知书 (201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委托执行告知书 (2016)粤0604执3484号 佛山市金创来不锈钢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申请执行东莞市子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834号民事判决书】,由于被执行人的住所及财产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辖区内,故我院已将本案委托该法院代为执行。请你单位直接与该法院联系,本院对本案作终结执行处理。 特此告知。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承办人:曾雪聪书记员:周沛乐 联系电话:0757-82915270、82915224 传真号码:0757-83808782 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09号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