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绍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6

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

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绍文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元,或查封、扣押、扣

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绍文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占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黄 果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