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和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2

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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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

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请人和某某驾驶的豫X×××××重型普通货车一辆。本裁定送

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申请人和某某驾驶的豫X×××××重型普通货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朱玉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 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