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鸿翔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霍明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30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鸿翔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冯 淼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鸿翔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冯 淼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震颐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