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吴水平、刘晓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2

第九十七条、

九十七条、第一

第一百零七条、

百零七条、第一百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一十四条、第二百四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

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项

第十二条第(二)项、

、第二十条、《中华人民

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

第六十四条、

四条之规定,判

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水平之间的编号为

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水平之间的编号为L12HZ00415的《融资租赁合同》;二、被告吴水平、刘晓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所欠租金140180.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2年6月15日起以被告欠付租金为基数分段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欠付款的日万分之四计算);三、被告吴锋对吴水平在本判决第二项中吴水平、刘晓万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吴水平、刘晓万、吴锋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徐红梅代理审判员  李 斌人民陪审员  方文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郑 凯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

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

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

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第二十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

第二十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

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