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某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8

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2017)陕0823执7号本次

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2017)陕0823执7号本次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蒋先南审判员  王兴旺审判员  侯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书记员  吴彩艳 来自: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