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
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李仁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戴龙安即提供劳务一方负有安全防护义务。李仁因疏于管理与监督职责,对戴龙安在进行贴瓷砖工作过程中摔下死亡的结果,具有过错。据此,原审判决李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故李仁提出原判决认定其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唐经典、杨慧聪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自然人,存在明显的选任过失;邓联胜作为脚手架搭建工程的承包人,未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安全标准的脚手架,存在过错;戴龙安在施工前饮酒作业,同样存在过错,原审判决综合考虑各方过错及过错在事故中的原因力,酌定由唐经典、杨慧聪承担40%的责任,李仁承担20%的责任,邓联胜承担30%的责任,戴龙安自负10%的责任,责任划分并无不当。故李仁提出原判决划分责任不当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受害人戴龙安系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父母年迈,又有两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原审根据受害人戴龙安的家庭情况,依法判决各过错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112196.5元,处理适当。故李仁提出原判决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错误的申请再审理由也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仁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吴又如审 判 员 邓
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仁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吴又如审 判 员 邓 浩审 判 员 廖莎菲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李青云法官 助理 张锡杲代理书记员 康珊枝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
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
五条第二款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