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雄诉昆明聚天汽车音响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16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20元,减半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20元,减半收取960元,由原告赵雄负担,余额960元按规定退还原告赵雄。审判员 郭 荣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薛寒睿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