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颜春香与被告向盛玉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第八十三条、

八十三条、第一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一)、(五)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向盛玉立即停止侵害,并在本判决生效后10

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一)、(五)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向盛玉立即停止侵害,并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由其毁损的通往原告颜春香家的简易公路恢复原状;二、驳回原告颜春香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颜春香负担30元,被告向盛玉负担7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赵强军人民陪审员  朱正松人民陪审员  赵治绒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文燕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

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一百三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

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