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义异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2

第二条、

二条、第十

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孙凤义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

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孙凤义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 判 长  赵颖男代理审判员  雷雪冬代理审判员  李 雪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姚 珂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

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

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

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第十五条当事

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

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更多数据:www.macrodata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