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2)的规定,上诉人认为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马纵岭村委会)私自发包给
六条(2)的规定,上诉人认为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马纵岭村委会)私自发包给第三人27户并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的。3.一审裁定认定上诉人对争议的土地无任何承包合同错误。4.一审裁定完全是错误的应用法律。原因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建立在农村土地承
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建立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生效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要遵守和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合法发包,违法发包同样应负法律责任。综上所述,上诉人起诉合理合法,符合起诉条件。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
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本案中,由于马纵岭村委会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未与上诉人李明华等五十一人就争议土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上诉人李明华等五十一人并未实际取得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仅对已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权进行保护,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结束后进行重新发包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自治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故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戴森龙审判员
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戴森龙审判员 杜 语审判员 黄 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承霖附:李明华等五十一名上诉人名单上诉人:李明华,男,198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010085451。上诉人:李太贵,男,194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4210265416。上诉人:李明月,男,195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571110541X。上诉人:绳士国,男,196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10625541X。上诉人:陶石花,女,197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301125420。上诉人:刘永华,男,1956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5604055437。上诉人:李光富,男,1959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5903035411。上诉人:李光成,男,1971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104025412。上诉人:刘久英,女,195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5501255423。上诉人:夏国英,女,194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4008185420。上诉人:刘正福,男,196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510111717。上诉人:潘喜亮,男,195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5401145416。上诉人:刘定强,男,1954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5404185419。上诉人:刘永信,男,196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71014541X。上诉人:潘喜富,男,193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3112155411。上诉人:李明清,男,195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5810105451。上诉人:潘喜昌,男,194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4911055411。上诉人:赵中英,女,195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5506165427。上诉人:李大兵,男,194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4307115414。上诉人:潘喜林,男,1958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5801285418。上诉人:张秀华,男,196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309285459。上诉人:夏家萍,女,195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5112125422。上诉人:李应珍,女,197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002275429。上诉人:李光华,男,195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570518541X。上诉人:孙培珍,女,197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30620542X。上诉人:吕士莲,女,196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405145421。上诉人:刘志忠,男,1946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4605215413。上诉人:朱国英,女,196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908285426。上诉人:刘定国,男,196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6303255413。上诉人:刘定兴,男,197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7010115438。上诉人:李明得,男,196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707185410。上诉人:陆永兰,女,194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4804285422。上诉人:吕改华,女,1968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803075422。上诉人:张明清,男,196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6602175413。上诉人:黄开成,男,196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810235412。上诉人:李光文,男,196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405195410。上诉人:李光,男,1944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4406285451。上诉人:杨大连,女,196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410171720。上诉人:王治凤,女,195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5302185420。上诉人:李明勇,男,198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211145414。上诉人:李涛,男,198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706255411。上诉人:李明志,男,195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5909135433。上诉人:宁万林,男,197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305185412。上诉人:李光龙,男,196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6705045419。上诉人:李光兵,男,198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8011135411。上诉人:李光忠,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7302220059。上诉人:刘定明,男,1959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5908140059。上诉人:李光保,男,196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912255414。上诉人:刘永发,男,194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4212055412。上诉人:黄寿林,男,1967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6704185412。上诉人:吕明荣,女,194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马纵岭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4806065428。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