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工伤保险条例》
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第三十条、
十条、第三十
第三十三条、
三条、第三十七
第三十七条,《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条,《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九条的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莆田市建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凤江解除劳动关系。二、原告
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莆田市建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凤江解除劳动关系。二、原告莆田市建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被告陆凤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100元(3300元×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778.8元(4694.7元×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473.5元(4694.7元×5个月)、三、原告莆田市建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被告陆凤江停工留薪工资9900元(3300元×3个月)、住院期间护理费1794元(138元×13天)、住院期间伙食费390元(30元×13天)、医药费583.40元、鉴定费280元、交通费84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莆田市建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锦章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陈晓啸附:本案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
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1)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
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
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1)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有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公致残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享受相关
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
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
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