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世伟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07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世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

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世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赵凌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曹军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