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谢炳火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第二百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7)闽0524执2532号案件

二百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7)闽0524执25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廖良清审 判 员  陈进水代理审判员  李森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郑凤梅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