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谢炳火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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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7)闽0524执2532号案件
二百五十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7)闽0524执25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廖良清审 判 员 陈进水代理审判员 李森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郑凤梅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