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西峰支行与被执行人郭宁兰、陆金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6

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百五十七条(一)项、《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

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1002执7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

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1002执7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金 波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袁梧榕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