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明贵、管士超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25

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管士超的银行存款51175元。本裁定自送达后立即发生

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管士超的银行存款51175元。本裁定自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接下页)(接上页)审 判 员 许瑞标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XX斌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