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与王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

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173元,减半收取1086.5元,由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负担。审 判 员  蒋树德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李超奇 来自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