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群柱、上蔡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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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余群柱撤回上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余群
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余群柱撤回上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余群柱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 战审判员 于发安审判员 程海龙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婵婵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