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一百零一条、第一
第一百零二条、
百零二条、第一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季文光所有的座落于松溪县,价值以135160元
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季文光所有的座落于松溪县,价值以135160元为限;二、查封申请人张国鼎名下的位于松溪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松房权证松字第××号)。案件申请费1196元,由申请人张国鼎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审判员 叶剑梅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书记员 陈 瑶本案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
第一款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