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昆平与赵永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裁判文书 · 裁判文书 · 公布 2017-09-19

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3民初280

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823民初2802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晓华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孟庆磊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